通讯营业厅经营者将
消费者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
出售给他人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用于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
非法获利
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
近日
经法院调解
经营者与重庆市消委会
达成调解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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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经过1杨某群在重庆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开设了一家通讯营业厅,2021年3月至6月,杨某群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手机业务的机会,多次将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信息,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,用于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,以此获取佣金。经查,杨某群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59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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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6日,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将杨某群抓获,同年10月21日,该公安分局以杨某群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杨某群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但犯罪情节轻微,决定对杨某群不予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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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12日,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,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杨某群在《中国消费者报》刊登公开道歉信;1年内参加两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,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295元。
法院支持消委会诉讼请求
经营者公开道歉
双方达成调解协议
近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支持重庆市消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被告杨某群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,愿意在《中国消费者报》上刊登道歉信,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。
在审判长的主持下
被告杨某群与原告重庆市消委会
达成上述调解协议
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
来源/中国消费者报·中国消费网
记者/刘文新
编辑/李晓雨
监制/何永鹏 任震宇